去年10月份以来,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南(试行)》规定(简称《办法》和《操作指南》),对15家市场主体的煤炭价格指数行为开展了评估和合规性审查,目前已完成评审工作。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能源局,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各派出机构,中核集团、中国石油、中国石化、中国海油、国家管网、国家电网、南方电网、中国华能、中国大唐、中国华电、国家电投、中国三峡集团、国家能源集团、国投、华润集团、中煤集团、中广核: